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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讲“兄弟义气” 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五个月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9-05 09:18:5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毒品是“高压线”,千万不可触碰!而且,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日前,固镇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查明:2017年9月底的一天凌晨,在蚌埠市解放路淮河大桥南岸大坝上,被告人周某在自己驾驶的轿车内容留许某、刘某及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为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周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不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都构成犯罪,行为人不能以不知道、不懂法作为逃避惩罚的手段。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有吸毒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警,不能包庇或纵容,让吸毒者无毒可买、无处可吸,以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