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故意伤人被判刑释放后,如今酒驾把路人撞伤,怀远县荆山镇某村小伙何某就这样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怀远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
2018年6月10日,何某驾驶“五菱”小客车到怀远县荆山镇一家小饭店与朋友们饮酒。当夜22时许,酒过三巡何某怀抱侥幸心理,继续驾驶小客车由荆山镇出发往怀远县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省道某路段时,车辆车头部位与前方同向在路边行走的路人韦某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何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后依法对其抽血进行酒精检测,检测出何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4mg/100ml,属醉酒驾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有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何某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中都要遇到酒场,都会有人情来往,喝酒是为了加深感情但一定要主动把握好量,不要最后变成适得其反,好事变坏事。
最后希望广大朋友谨记:酒桌有风险,喝酒需谨慎!酒场莫逞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抱有侥幸,侥幸一次,后悔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