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与原店长纠纷被现店主刺伤 故意伤害罪现店长获刑三年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9-09 08:53:0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装修工程与原店主发生纠纷,寻找无果时,又与现店长发生争吵,被现店主拿刀刺伤。日前,固镇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固镇县城关镇居民徐某因某化妆品店装修工程与孟某产生纠纷。后该化妆品店由孙某经营。2018年5月22日8时许,徐某和其妻子李某一同到该化妆品店楼上找孟某未果,与被告人孙某发生争吵。后在该化妆品店正门前,徐某与孙某发生厮打,被告人孙某推搡徐某,并手持小刀刺向徐某,徐某使用手中的折叠伞抽打孙某头部,后孙某将徐某别倒后逃离现场。2018年6月27日,经损伤程度鉴定,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另查明:2018年6月27日,被告人孙某到固镇县公安局城关责任区刑警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孙某无犯罪前科,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其谅解,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