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8月23日,怀远县市场局包集所执法人员在对怀远县小集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药房内存放使用标示上海友晟医用敷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友晟”石膏绷带,已超过保质期。后经核实,小集医院共进入该石膏绷带20袋,使用价格3元/袋,现场查处过期数量11袋,货值60元,由于该批产品不常使用,医院负责人刘某也不能提供使用记录。
小集医院上诉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医疗机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机械。鉴于医院负责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系初犯,2018年11月15日怀远县市场局依法作出没收“友晟”石膏绷带11袋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集医院在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县市场局遂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县市场局对小集医院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健康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基石。医院无论其规模大小都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定期检查、检验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