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是难免,很多学校都投保校园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和学生都有了一份保障。近日,固镇法院审结了一起学生在校园内玩耍受伤害民事赔偿案件。
据悉,孟某与小任、小孟均系固镇县某小学学生,2019年2月某天下午课间,小任、小孟与孟某玩耍后,造成孟某受伤,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该小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校园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小孟、小任的法定监护人连带赔偿原告孟某各项费用的65%即101932.81元,因该小学投保了校园责任险,赔偿责任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孟某各项费用的35%共计54886.90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人身并造成伤害的,侵权人依法应予赔偿。孟某系就学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课间休息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某小学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故某小学在教育、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小任、小孟作为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人,存在一定过错,其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因某某小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校方责任保险,故某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就某小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直接向孟某赔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