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9月25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胡某和阙某3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某、胡某和阙某3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2项罪名。2013年1月,被告人孙某与葛某(另案处理)合伙在怀远县榴城镇三清翡翠城开设安徽冠铭投资有限公司,以月息3分至8分不等利率对外从事高利贷业务,至2014年下半年,因有多笔大额欠款无法收回,葛某与孙某分账离开公司。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孙某多次以催要债款为由,雇佣被告人胡某、阙某等人采取在墙面及校车上喷涂“欠债还钱”等字样、向他人院内仍粪便、破坏监控摄像、尾随滋扰等方式非法讨要债务,致多人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精神和身心健康不同程度受到打击和摧残。另,安徽冠铭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期间,孙某、葛某、席某(另案处理)、赵某(另案处理)采用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数额巨大。
庭审中,法官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选择择期宣判。
当日,部分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