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据悉,原告甲公司要求被告乙公司支付货款1780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甲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19年3月16日签订《塑料袋购销合同》,被告购买原告塑料袋40000个,其中价值9000元平口袋10000只,价值4500元手提袋30000只,共计货款13500元,实际发货51200个,合计货款17800元,被告已经签字认可。被告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新法定代表人李某也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但经原告催要,被告一直未支付货款。
经承办法官了解,被告公司并不是不想支付该货款,只是因为中间人在传话过程中造成了大家的误解。被告法定代表人李某也承认欠款事实。买卖之间信任比较重要,两家一直都有合作,因为这点小事,双方的信任消失殆尽,得不偿失。甲公司也表示,一切都是误会,以后还会继续合作。被告当庭支付了所欠款项,案件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