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小偷的能耐真是越来越大,没有他们不偷的东西,如果有一天,你家的狗不见了,那很可能就是被小偷偷走了。日前,固镇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7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驾驶车辆窜至固镇县新马桥镇陈某家,撬开狗舍防盗窗将屋内黑色雌性(带孕)格力犬一条盗走,后寄养在周某家中。2018年9月26日,该黑色雌性格力犬在周某家中产下6条幼崽。同年10月19日,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格力犬案发时价值人民币39333元。
另查明,2018年9月29日,被告人陈某经公安局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日,被害人陈某从公安局领走黑色格力犬及其产下的6只小狗。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