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信用卡消费已逐渐成为现代年轻人的主流消费方式,因此信用卡代还款业务随之产生。该业务也成为了犯罪分子的新“商机”,以代还信用卡的名义实施诈骗。日前,固镇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单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明:2019年4月19日至4月23日,被告人单某以让他人帮助其还信用卡,在钱到账后便套现出来还给对方并给予对方一定好处费的名义,先后骗取李某、王某等七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5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