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中院民一庭圆满调结一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高效解决民营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及时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赢得企业双方的一致好评。
2016年6月9日,某食品公司与华某公司就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而后,华某公司将上述合同债权转让某材料厂,某材料厂就合同债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期间,某材料厂申请冻结某食品公司银行账户。该仲裁裁决某食品公司向某材料厂给付工程款及利息178余万元。该案仲裁过程中,某食品公司就上述工程质量另行提起仲裁,该仲裁涉及工程质量等相关鉴定,申请撤销本案仲裁裁决案件时,该案仍没有仲裁结果。
发包方某食品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债权受让方某材料厂裁决的给付金额没有及时到位,影响企业资金回笼,进而,影响企业下一步经营。重要的是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因本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而彻底解决,与本案相关联的另一案件正在仲裁中,其结果仍将牵绊着两个民营企业的部分精力。
“走程序对企业双方来说都耗时耗力,得不偿失,必须先行调解”。民一庭副庭长魏宏波即该案的审判长,在得知案情后,果断地说。中院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款项进行程序性审查。若要开展调解工作,就得对上述两个仲裁案件的实体进行翔实的了解,通过一次次背对背,面对面的和当事人之间的谈话、沟通,联系多渠道借力为双方企业调解夯实基础。多方位剖析权益利弊,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合议庭拟定的三套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在工程施工款与工程质量款抵扣的方案基础上,略做调整,某食品公司给付某材料厂145万元后,本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调解结案。同时,另一起仲裁案件申请人撤销仲裁申请。
近年来,民一庭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延伸司法服务,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服务好地方企业,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