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韩某、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我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3月,被告人刘某、韩某系夫妻,因在刘某兄弟三人共同的土地上种树而引发纠纷与其嫂子郑某产生矛盾,引起撕打。被告人刘某从家中拿着一把洋镐,被告人韩某从家中拿着一把斧头冲到郑某面前,被告人韩某手持斧头对郑瑞英的头部砍去,郑某用右胳膊拦挡,斧头砍到郑瑞英的右手臂,致其右侧臂桡骨干骨折,
郑某的伤情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之后,被告人韩某、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韩某、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