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怀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3人获刑
作者:范伟  发布时间:2019-10-31 09:58:5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10月30日上午,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一起涉恶势力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孙某等3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孙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8日,被告人孙某与葛某合伙在怀远县榴城镇三清翡翠城开设安徽冠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铭公司),以月息3分至8分不等的利率对外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至2014年下半年,因有多笔大额欠款无法收回,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葛某与孙某分账离开冠铭公司。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孙某多次以催债为由,雇佣被告人胡某、阙某等人采取在墙面、学校校车上喷涂“欠债还钱”等字样、向他人院内扔粪便、破坏监控摄像头、尾随滋扰等方式非法讨要债务。被告人孙某、胡某、阙某等人在怀远县区域内形成了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非法讨债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查明,2013年1月28日,被告人孙某与葛某合伙在怀远县榴城镇三清翡翠城开设安徽冠铭投资有限公司,以月息3分至8分不等的利息对外从事高利放贷业务。经营期间,被告人孙某等人采用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胡某、阙某多次采用滋扰、纠缠、贴报喷字、泼洒污物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孙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中,法庭注重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告知其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参与庭审并发表质证意见、辩护意见,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