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一万多条的各类公民信息,被犯罪分子非法出卖,并获利88万余元。日前,固镇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八万一百元。
经查明:2017年6、7月份至2018年6月份间,被告人闫某在北京市通过QQ与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联系,为其在某视频发布平台发布贷款广告,待被害人在广告链接内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贷款额度以及被害人所属省市县时,闫某用事先购买好的广告后台账户,获取被害人上述所有的信息,后通过QQ贩卖给需要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其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黄某云等人利用购买来的公民信息用于实施诈骗。被告人闫某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5000余条,获取违法所得880100元。
另查明:被告人亲属于2019年3月27日代为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880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闫平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主动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张关于被告人闫某没有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