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两辆电动车相撞,导致两人受伤。出事后,肇事者并未第一时间抢救伤者,而是逃离现场。最终,被撞的电动车车主,因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固镇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明:2018年6月7日12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陈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9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