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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得彩礼就失踪 终因诈骗罪获刑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11-11 09:26: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来有不少农村青年到了适婚年龄却难以成婚,于是有人趁机以结婚要彩礼为名,诱骗他人财物。日前,固镇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查明:2010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冒用其堂妹名字伙同“老杨”等人,预谋以与被害人结婚的方式实施诈骗。后王某等人便来到固镇县新马桥镇管某家中,经管某妻子介绍认识怀远县魏庄镇居民张某。为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被告人王某与张某于2010年7月9日办理了结婚登记,被害人张某支付28800元彩礼。2010年7月12日早,王某以胃疼为由去街上买药,后借机逃匿。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还有判决宣告以前的犯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予以数罪并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判决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