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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存在缺陷 调解当庭履行
作者:刘柱  发布时间:2019-11-13 10:11:4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承办人成功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原告叶某起诉称:2017年以来,我给被告吴某送饲料,平时收到货后习惯以手机短信确定饲料的吨数和价格,以银行转账给付货款,没有吴某签字的送货单和结算单据。自2019年以来,吴某欠我21000元饲料款拒不支付,我到公安机关报案了,也找村组干部协调过,吴某至今不愿给付。庭审中叶某提交了报案记录和短信记录。吴某庭审中辩称:我不欠叶某货款,以前的货款已全部付清了,我们接收饲料全部出具单据,叶某的短信我没有回复过,不认可他发给我的吨数及价格,叶某没有证据证明我欠他钱。

   鉴于庭审中原告方所举证据不足,承办人决定冷处理、缓一缓,要求叶某继续收集证据,同时要求吴某提供接收单据存根。庭审一个月后,承办人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当庭给付叶某饲料款10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妥善化解了这起纠纷。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