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现在开庭!”11月12日上午,随着一声落槌,由龙子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君等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涉恶案在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院长闫峰担任审判长,龙子湖区检察院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君、张某洋、张某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魏某君为主要纠集者,张某洋、张某君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讨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对魏某君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一一调查,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犯罪的有关证据,控辩双方对所有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在辩论阶段,围绕罪与非罪、量刑轻重等方面各方发表了不同意见。庭审顺利完成,待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众所周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讨债的过程中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面对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而不是通过违法的方式进行私力救济。公诉人认为,纵观本案中被告人从债权人论为阶下囚的历程,追其原因是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债权得不到执行时,多次通过暴力、喷字、围堵等违法的方式进行私力救济,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