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因邻里琐事,被告人刘某与邻居丁某发生纠纷,打断丁某三根肋骨。近日,淮上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3月20日19时许,因邻里琐事被告人刘某到被害人丁某家院内,与丁某发生争吵。后刘某用拳头击打丁某左侧胸口,随后从丁某家逃跑。被告人刘某的行为造成被害人丁某的左侧2、3、4前肋骨折。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9年10月21日,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丁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丁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7000元,取得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