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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套路”深 多人上当终获刑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11-27 10:21:0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俗语虽然语言浅显,却也蕴含着丰富的生活经验。在经济交往中,一定要小心分辨,谨防上当受骗。日前,固镇法院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查明:2018年9月15日,被告人孙某以给女儿过生日办事购置烟酒等办事物品,等办完事给钱为由,诈骗被害人葛某香烟15条、白酒15箱,经认证,被诈骗白酒及香烟总计价值13600元;2018年9月17日,被告人孙某以先购买手机,晚上给钱为由,诈骗被害人张某手机两部及200元话费,经认证,被诈骗两部手机共价值4996元;2018年9月25日,被告人孙某以先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等两天付款为由,诈骗被害人吴某电动三轮车一辆,经认证,被诈骗电动三轮车价值4450元;2018年10月16日,被告人孙某谎称同村村民的树是自己家的树,要卖树给受害人张某2,诈骗张某2现金7600元,2018年10月17日,张某2按照孙某所指的树木错伐多颗树木,经认证,被砍伐意杨树价值370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孙某亲属代为退赔涉案赃款,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