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3月,被告告知原告有投资平台可以盈利,原告遂通过微信分数次向被告转款共计41074元。后该平台倒闭,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以上投资款,被告均不予归还,原告遂诉至法院。2019年8月9日,禹会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偿还原告杨某某41074元。陈某某未履行判决,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11月12日禹会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年11月25日,收到传票的陈某某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开始陈某某还坚持声称自己已经把投资款转给其他人,自己不应偿还。但是当他得知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的严惩时,陈某某终于低下了头,一次性缴纳了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