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原因却是一句玩笑所致,事情原委是这样: 被告人曹某在家出来扛了一袋玉米到本村磨坊粉玉米,走到村里的大街上时,迎面碰上朱某某。朱某某便上前搭话说:“干啥去。”便风趣地开了一句玩笑:“王八驮蛋别压坏了。”结果曹某误以为朱某某在侮辱自己,心里很是生气。便将玉米袋放在地上,与朱某某理论,两人未分说争吵了起来,曹某便恼怒用拳头猛烈击打朱某某的右眼部,导致朱某某眼破裂受伤倒地。后朱某某到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朱某某的伤情为:右眼球破裂。后经法医鉴定,朱某某受伤评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经双方协商,曹某愿意赔偿朱某某医疗等费用人民币12.4万元。得到朱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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