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男子暴力阻碍民警执法 妨害公务罪获刑八个月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12-05 14:50:3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缺乏法律意识,一时冲动暴力阻碍执法民警,致两位民警受伤。日前,固镇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查明:2018年10月18日13时许,固镇县公安局杨庙派出所民警倪某、封某,辅警赵某在杨庙乡处置警情期间,现场口头传唤涉嫌侮辱的被告人安某到接受调查时,被告人安某拒不配合,用胳膊肘将辅警赵某的嘴唇捣伤,用手将民警倪某的左手中指掰伤。经鉴定,倪某左手中指近侧指间关节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名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安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妨害公务行为是对法律的蔑视和挑衅,希望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切莫因一时冲动阻碍执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