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为人处事不能以个人的利益为重,而去损害别人的利益,做人要有起码的诚信,你以诚待人,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近日,固镇法院任桥法庭依法审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据悉,薛某从事餐饮服务多年,2011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李某至其饭店用餐高达43次,积欠餐饮费17608元。薛某每次催要欠款,李某总以用餐是为了招待客户,应当是合伙人公共开支,不应由他一人负责,待其合伙内部清账即还为由推诿。2019年6月25日,薛某再次带着账单找到李某结算餐饮费,李某要求将账单留下,他会找合伙人凑钱还薛某,还出具了欠条手续。薛某因不识字,拿着李某出具的手续给家人看才知道,欠条变成了证明,李某由债务人变成了证明人。薛某立即返回李某家中要求收回账单,李某拒不同意,还在每张账单上标注作废,想毁灭证据。薛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
经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支付原告餐饮费11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其余尾款原告自动放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小信诚则大信立”,诚信是为人处事的根本,言而无信的人,不但会在道德上遭至谴责,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难以在经济上获得长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