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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有疑问 司法鉴定解疑难
作者:任启阳  发布时间:2019-12-09 11:18:3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亲子鉴定”是现今法院在审理婚姻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对子女与其亲子关系存在怀疑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为查明双方是否具有亲子关系而采取的司法鉴定程序。日前,固镇法院任桥法庭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育纠纷案件就因当事人申请而进行了司法“亲子鉴定”。

   据悉,李某与田某在苏州打工时相识并同居生活,2015年11月21日生育一女,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李某和田某感情不和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某便带着女儿回到淮安老家与田某结束同居生活,2019年9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田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每月700元及2016年至2019年独自抚养女儿的费用共两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田某否认李某所生女儿是其亲生,故不愿意承担抚养费用,同时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法庭休庭后,根据田某的申请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双方进行了亲子鉴定,不久,鉴定意见出来后,显示被告田某系女儿田某某生物学父亲。田某在收到法庭送达的鉴定意见书和传票后,于本案第二次庭审中与原告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每月给付女儿7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至此,案件才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