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装修工程惹争议 法院调解止纷争
作者:肖 蓉  发布时间:2019-12-11 15:30: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在接到送法的相关应诉材料后提起反诉,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

    原告系个人独资企业,凌某是投资人。2019年4月24日,被告杨某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工装项目合同》,将被告经营的嫁衣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存在争议,原告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被告应当在2019年6月17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尾款58000元,但被告却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违约,诉讼来院。

    庭审期间,被告杨某表示《工程装修项目合同》是为其所属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被告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且并非故意拖欠原告工程款,是因原告延误工期,且装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导致被告营业损失,被告当庭表示要求鉴定。凌某认可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愿意给予维修,或拆价补偿。通过法庭调查,承办法官在了解原被告双方的意愿后,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杨某一次性给付凌某装修工程款25000元,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方坚持鉴定,不但会耗费大量时间,更会激化矛盾,影响二人日后的合作关系。调解无疑是化解此类纷争的良方。不置一时之气,各让一步,问题就会简单得多。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