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10日,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人蒋某诉至淮上法院,2017年7月26日,齐某向淮上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当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被告人蒋某银行存款,查封被告人蒋某的厂房设备和一辆小汽车。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蒋某偿还原告齐某借款4万元,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蒋某未能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并将被法院保全的厂房设备中的抛弯机、工装平台出售,得款人民币7万余元挪作他用,未用于履行淮上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且书面告知蒋某追回所卖财产。被告人蒋某仍未追回,且未说明理由。同时,被告人蒋某于2018年1月份将被保全设备所在的厂房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仍未用于履行偿还义务。
2018年3月29日,淮上法院对被告人蒋某名下银行账户内人民币8154.43元予以扣划。2019年9月1月,被告人蒋某偿还齐某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