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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未礼让 并致一人亡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19-12-31 10:34:28 打印 字号: |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7191020分,被告人曹某某驾驶皖CXXXXX号重型罐式货车沿本市迎宾大道由北向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至迎宾大道某高速口北1KM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疏于观察、未确保行车安全,与被害人周某某驾驶的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人力三轮车相碰,致周某某倒地,货车右后轮碾压周某某后撞到路中间交通标志杆,致周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2019826日,曹某某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曹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又系初犯偶犯,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斑马线前停一停,安全文明伴我行。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