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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帮忙借款不还,合法借贷应受保护
作者:张彦钱  发布时间:2019-12-31 10:37:57 打印 字号: | |

张某与纪某系同事关系。2019年2月10日,纪某以需要还信用卡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30000元,张某通过支付宝向纪某转款30000元纪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条 今由借款人纪某(附身份证号) 因生意需资金周转,向出借人张某(附身份证号)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方式为:支付宝转账)小写30000,期限为一天,于2019年2月11日归还本金……”。2019年3月30日,纪某又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2600元,张某通过支付宝向纪某转款2600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张某与纪某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借条、转账记录为证,应属合法有效,纪某作为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本案张某实际向纪某出借32600元,最终法院判决对张某要求纪某偿还借款本金326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