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借款不还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限期归还
作者:张彦钱  发布时间:2019-12-31 10:39:25 打印 字号: | |

杨某系郭某的施工员。2017年4月25日,郭某因购买建筑材料需要资金,向杨某借款50000元。当日杨某给付郭某现金50000元,郭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条 今借到杨某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此据 郭某 2017.4.25”。后经杨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杨某郭某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借条为证,应属合法有效,郭某作为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郭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最终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杨某要求被告郭某返还5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请。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