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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释法说理,当事人和解结案
作者:方颖 李恒  发布时间:2020-01-03 08:44:1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姜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而被告陈某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未履行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姜某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案件立案后,经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可供执行。在执行法官准备拍卖其房产时,申请人姜某向法官提供陈某某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姜某与陈某某原本系夫妻关系,姜某对陈某某财产状况的了解程度可能较高。执行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陈某某进行约谈。前来法院的陈某某,并未向姜某所说的那般,一直向执行法官表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见状,执行法官考虑到二人之间的关系僵化问题,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对其自身也会造成伤害,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将极大程度上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并且,如果其继续不履行,那么今天即将面对的就是司法拘留。听完执行法官的一席话,陈某某开始逐渐转变态度,主动提出要和姜某谈谈能否和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工作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形形色色的人,执行法官不仅要做一名释法说理的好法官,更要做一名平息矛盾的调解员。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