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乐乐(化名)与娜娜(化名)经人介绍后于2018年9月19日草率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之间同居不同屋,且娜娜婚后常蛮横无理、颐指气使,致使双方感情如履薄冰。乐乐父母皆因受此事困扰先后看病就医,并且乐乐本人也于2019年3月为感情问题困扰导致心绞发痛被迫去医院就诊,娜娜从2019年6月携首饰等个人物品独自居住,现双方已分居三月有余,彼此不再联系,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综上所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匆忙结婚,彼此缺乏了解,感情基础淡薄。后又因娜娜性格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难以建立真正建立起来,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两人已无和好可能。
乐乐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判决两人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经过法院的了解之后,希望两人能和平解决问题,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乐乐与被告娜娜离婚;
二、被告娜娜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返还原告乐乐老凤祥钻戒一枚、浪琴手表一块、老庙黄金手镯一只、老庙K金项链一条、项链配饰一个(已当庭返还);
三、被告娜娜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补偿原告乐乐5000元(已当庭支付)。
法官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花销的钱,娜娜可以拒不支付给乐乐,但是出于夫妻情分一场,可以好聚好散,双方也平和的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分手也是一场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