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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国家资源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作者:李梦娇  发布时间:2020-01-03 08:54:2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与诉被告陈某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玉宝恢复被非法破坏土地原状,如果不能自行恢复,则承担代为修复土地费用776700万元;同时判令被告陈玉宝承担评估费用1万元。被告陈某对以上事实标示无异议,也认可修复费用,但修复费用过高,被告愿意自行修复。对评估费用愿意承担。

经审理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11月,陈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蚌埠市禹会区花博园东侧涂山园艺场的国有土地上非法采砂石十余天,经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一二地质队实地勘测,该处涉及非法开采建筑用山砂12037.78吨,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认定,涉案山砂的价格为每吨60元,涉案总金额722266元。经合肥市田园土地规划政测绘有限公司评估,该处占地的土地修复费用为776700元。评估费(研发和技术服务、规划服务费)100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陈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陈玉宝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自行修复被其非法破坏的土地,待修复完毕后须得到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验收确认;2、如果被告某未能按期自行修复复或者未能通过验收,则承担该处土地的代为修复土地费用776700元;

3、评估费(研发和技术服务、规划服务费)10000元由被告陈某承担,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被告陈某一次性支付给公益诉讼起诉人。

国家资源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财富,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保护而不是去破坏他。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