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在如今的日常生活中,网络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深,很多人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这就给很多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的空间。2019年12月9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开设赌场的案件,被告人卢某甲等六名被告人利用手机网络,在微信上开设赌场,涉案的参赌人员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
2018年10月底至2018年11月19日,被告人卢某甲(小名“大昌”)、张某、卢某乙建立微信赌博群,通过添加好友以及好友再拉人的方式将参赌人员拉进微信群进行赌博,并雇佣被告人吴某、王某对赌博输赢进行结算。卢某甲等人将购买的“大牌九”等赌博房间链接发送至微信赌博群,参赌人员点击链接进入赌博房间以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通过微信转账与吴某、王某结算输赢,卢某甲、张某、卢某乙按照10%、5%自每局输赢排行榜第一名、第二名处抽水,抽水所得三人均分。2018年11月份,被告人童某加入赌博群并帮助拉人参赌,并与卢某甲、张某、卢某乙平分抽水利润。截至2018年11月19日,被告人卢某甲、张某、卢某乙、吴某参与期间,参赌人员赌资累计共511732.88元,其中童某参与抽水期间赌资金额为124660元,王某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期间赌资金额为478605元。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吴某因开设赌博游戏厅,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行政处罚。2019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在蚌埠市华艺地产售楼部门口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同日,被告人吴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同年6月4日,公安机关在蚌埠市胜利西路朝阳桥南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同年6月13日,公安机关在蚌埠市蚌山区南翔城市广场公寓楼将被告人卢某甲抓获;同年6月14日,公安机关在蚌埠市禹会区新船厂小区将被告人童某抓获;同年7月10日,被告人卢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2月5日,被告人张某、童某、吴某、王某分别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9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同年12月9日,被告人卢某乙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甲、卢某乙、张某、童某利用网络组织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进行分成,被告人吴某、王某为卢某甲等人利用网络组织赌博而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卢某甲、卢某乙、张某、吴某、王某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某甲、卢某乙、张某、童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某、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卢某乙的辩护人提出卢某乙陪同参赌人员接受调查属于立功的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卢某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乙、吴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甲、张某、童某、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曾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童某、吴某、王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某、王某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改表现,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卢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卢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童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