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法院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被告徐某当庭偿还借款,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张某与徐某系同村好友。2017年8月,徐某以购买商品房急需资金为由,向同村好友张某借款50000元,因双方交往甚密,张某当即表示愿意出借,并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徐某转款50000元。徐某于同日向张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找徐某催要该借款,徐某均以无力偿还为由,迟迟不还,双方关系一度降至冰点。无奈,张某一纸诉状将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徐某支付50000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了原、被告双方的工作,被告徐某当即表示自己不愿还款的原因是因张某在催款过程中,不顾双方多年的友情,言语过激,致使自己面子上很过不去,自己不还钱其实是在赌气,现在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自己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张某愿放弃逾期利息,徐某通过支付宝向张某转款5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张某撤回了对徐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