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怀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张军(化名)滥伐林木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家住包集镇张军自家承包经营位于本村南沟的杨树林地,到了采伐期,张军于2018年2月份,到林业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伐树900株,蓄积149立方米。同年3月,张军雇佣油锯手、装车工和四轮车及司机等四人,在林地现场指挥采伐树木6天,采伐杨树1176棵,立木蓄积186.6立方米。经有关部门鉴定,张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树木276棵、蓄积37.6平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超范围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此案张军虽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可超出规定采伐林木,才造成滥伐林木。所以,像这样的事情,农村老百姓不仅应该守法,更应该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避免此案这种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