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和最高法院、省高院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开展,落实责任分工,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正在全面推进,防控力度持续加大,要坚决克服消极麻痹松懈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全力以赴防控疫情。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紧迫工作来抓,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工作责任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安全防护工作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佩戴口罩出入审判区和办公区,安检、保安、保洁、餐饮等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工作中应同时佩戴手套上岗,确保安全卫生。
三、安检工作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司法警察要指挥、指导安保人员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疫区人员和车辆、非公务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院内。确需进入院内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接受安检和体温检测,进行询问登记。
四、卫生消毒工作
院大门、诉讼服务大厅、执行大厅、办公一楼大厅、食堂、卫生间等公共部位,每天要消毒4次以上。门禁、电梯及按钮、安检等人员流动大的部位要做到1小时消毒一次,会议室每使用完毕1次消毒一次。院内道路等必经场所及车辆早晚各消毒一次,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五、体温检测工作
技术室、法警支队每天上、下午要各组织一次对在岗人员的体温检测,每一名同志都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测,检测人员要认真负责,应检尽检,发现发热症状的,一律引导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保安、保洁、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行组织测量,向院技术室报告。
六、餐饮工作
饮用水、食材供应,要确保来源稳定可靠,相应防护措施完备,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照防疫要求做好选材、烹饪、分发等工作,确保健康卫生。疫情期间,早餐暂不供应,午餐用餐实行分餐制,干警和其他工作人员自带餐具,打包带出餐厅单独用餐。
七、物品保障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省、市要求,认真落实社会联动,齐心协力,做到严防严控,口罩、手套、红外线体温检测设备、酒精、消毒液等必备的卫生、消毒、检测、防护用品,要应采尽采,保障到位。
八、群防群控工作
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服从全局,听从调度和统一安排,确保卫生、清洁、防护、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体干警要强化政治自觉,从我做起,服从社区、本院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自觉做到不聚会、不聚餐、少外出,避免或减少去人群密集的地方,保持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和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岗位,有效调度人力资源,合理安排部门工作,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确保防疫和工作两不误。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衔接顺畅的前提下,也可实行错时上班制度。
九、安全责任工作
每位干警和其他工作人员个人要留心身体状况和体温变化,凡体温达到37.3℃,应主动居家观察,达到38℃,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密切接触人员中如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主动及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出现上述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报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各部门负责人要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假期流动和身体状况,对于假期返回武汉和湖北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或身体有异常状况的同志劝其暂不返岗。
十、诉讼服务工作
按照省高院统一要求,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立案、审管、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要仔细排查了解案件情况,提前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切实做好通知、通告、释明、疏导等案件延期后续工作,最大限度争取诉讼参与人的理解和支持。
十一、审判工作
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类案件,依法审慎处理涉疫情防控主题的各类案件,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十二、宣传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各类疫情防控宣传、报道、情况报送等相关工作。
十三、党员作用发挥
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亮身份作承诺”,做到“八个带头”(即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带头宣传疫情知识,带头减少外出活动,带头维护公共秩序,带头开展环境整治,带头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带头教育引导亲友,带头坚守工作岗位),抓好工作落实。
十四、监督检查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要全面落实值守应急,领导带班值班,重要情况报告和每日报告制度,市中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勇于担当负责,加强监督,每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严重失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纪问责。市纪委监委驻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小组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