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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后5年之内寻衅滋事 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3:06 打印 字号: | |

 刑满后5年之内违法犯罪,要从重惩处。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新发现的罪是在刑满释放后5年之内,遂被依法从重处罚。

郑小威,小学文化,2017年5月的一天晚上,在县城一家KTV门口,郑小威无故辱骂前往KTV唱歌王某等人,伙同3名同伴(3人均另案处理)将王某打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左眼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系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量刑,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小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与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来源:张怿
责任编辑: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