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林木采伐证,能采伐买来的树木吗?当然不能!可有人就不信邪,偏要伐树,结果人判刑,还受到加重罚款。前不久,五河县人民法院就受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被判缓刑两年,罚金数万元,得不偿失。
2018年10月下旬,朱大林从3位村民处购买了杨树,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前提下,擅自将买来的杨树采伐。被人举报,案发,后到森林派出所投案。经县林业推广中心鉴定:现场伐倒杨树61棵, 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15.6016立方米。
前不久,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经评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朱大林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4万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