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上法院执行局接到一通来自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其向承办人大倒“苦水”,说:“法官,我的高速ETC关联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 ETC用不了了,每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都要排好长的队,你们法院帮我算下我总共欠多少货款,我立马把钱给转到法院账户上去”。
原来,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郭某长期存在生意往来,2017年7月,张某委托郭某加工钣金件,郭某将货物交给张某之后,由于张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郭某多次催要,张某迟迟不予支付。无奈郭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件,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有少量银行存款,承办人遂依法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全部冻结。
在接到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承办人对其进行了一番严厉批评教育,考虑到张某能主动认识错误,且次日就将36000元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承办人遂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