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处在关键时期,为有效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同时依法公正高效做好刑事审判工作,实现战“疫”与刑事审判工作两不误,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刑庭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于3月11日运用“云间”视频庭审系统,连线公诉人、看守所被告人、辩护人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经开庭审理查明:
案件一、2019年9月一天,被告人李某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口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且违反交通信号行驶,撞到前方同向行驶张某某驾驶,载着其妻子的电动二轮车尾部,致该辆电动车向其左侧倒地,被害人张某某、王某某受伤倒在地上。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车被撞击后,又碰到马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致该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未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逃避责任,随即弃车逃跑。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二、2019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注册微信账号,冒充女性添加附近男性为好友,以恋爱为名与多名男性进行聊天,熟悉后借口没有钱吃饭、买衣服、购物等活动,骗取被害人向其使用的微信账号转账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
庭审次日,法庭对两起案件分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一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并没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作案手机。
战“疫”期间,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在全力支持和服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智慧法院成果“在线”庭审,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健康权和诉讼权,又确保了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