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是犯罪,可有人就是知法犯法。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给这些人一个警告。
2019年5月31日晚,淮上区初中文化居民姚小力,前往浍南镇彭一养虾塘内猎捕蛙类,共计猎捕活体蛙类80多只。被人举报,6月1日,到五河县森林派出所接收调查。上午9时许,活蛙被森警放生。经鉴定:非法猎捕的蛙类分别为黑斑蛙、金线蛙,均属于国家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小力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属坦白,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