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诈骗他人钱财,终将受到刑事处罚。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涉嫌诈骗罪案件,被告人躲了3年多还是受到了惩处。
90后的李小振,小学文化,3次因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2016年5月,在广州市一条道路上,他与同伙(已判决)以问路为名主动与行人搭讪,自称是香港、新加坡人,并出示了香港身份证及银行卡。在取得信任后,又以外地的银行卡在当地取不到钱为由,向行人借钱,共骗得人民币9000多元。案发后,被网上追逃。2019年8月,李小振主动到五河县公安局投案,退赔被害人,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标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9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主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