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在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水平、提高案件质量的功能和作用,日前,蚌埠中院依据省高院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
该规定首先对案件评查的范围、类型进行了明确。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对象是指对本院审判执行等各类案件的程序、实体、裁判文书及卷宗装订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各类案件包括审结的一审、二审、复查、申诉审查、再审、国家赔偿和执行等案件。裁判文书包括审结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
为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落到实处,该规定明确指出,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案件质量的日常评查、专项评查等,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的组长由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审管办负责人兼任,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从五个方面赋予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具体工作。
市中院建立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库,入库人员必须是两级法院中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员额法官,对参与专项评查、日常评查互查进行了明确,还明确规定评查案件计入员额法官考核加分项目。
该规定对评查方式、内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奖惩以及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监督等方面也作了一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