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朱昌锐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
审计整改工作报告
经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授权,2019年7月1日至8月30日,蚌埠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蚌埠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朱昌锐同志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11月13日向我院反馈《审计报告》(蚌审委办报〔2019〕2号),2019年11月18日做出《蚌埠市审计局关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昌锐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决定》(蚌审决〔2019〕2号),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我院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重视,专题研究迅速部署整改工作
我院收到审计报告和决定书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研究报告和决定书内容,明确党组主体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代院长高仁宝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定期督促调度,精心组织实施。对照反馈问题,院办公室、执行局等相关部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分工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狠抓审计决定事项整改
(一)未按规定扣缴案件执行费、受理费、保全费279.77万元
整改情况:37个执行款未完全发放的案件,涉及应扣缴未扣缴执行费161.58万元,现已全部扣除并上缴财政;31个执行款未完全发放的案件,涉及应扣缴未扣缴案件受理费117.69万元、保全费0.5万元,现已全部扣除并上缴财政。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毕。
(二)房租收入95.75万元未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我院已于2019年8月28日将95.75万元房租收入上缴财政。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毕。
(三)关于未入账资产1006万元问题的处理
整改情况:经查,因两栋建筑建设时间距今较长,无法提供完整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资料导致未及时入账。目前我院已依据天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字〔2016〕085号审计报告,对盘盈的资产暂作记账处理,将法警训练基地、执行指挥中心两处房产登记入账。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毕。
三、分工负责,逐项落实反馈问题整改
按照院党组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领导小组将审计反馈问题逐条逐项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问题整改高质量、不漏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少数院领导办理案件类型不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①2019年12月我院新组建速裁审判团队,实现简案快审,院庭长根据分管或主管的审判执行工作实行随机分案;②对院庭长办案实行量化管理,分别规定相应比例的办案任务;③由审管办定期通报院庭长办案的具体类型和数量情况。
2、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鉴于此账户使用时间跨度长达20多年,款项繁杂,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改工作短期内无法完成。我院已于2020年1月通过自行采购程序,委托中标人安徽皖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清理,清理结束后,对不属于执行款的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处理详情另行上报审计组。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①我院已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规定,将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重大事项纳入会议研究。②进一步规范召开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召开前明确议题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提请院长决定,提交会议研究。③安排专人详实记录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内容,并进行督办,定期汇报办理情况。
2、部分大额经费支出事项未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整改情况:2020年2月我院已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制度》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合理制定经费开支上会标准,明确限额以上经费支出必须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避免再次出现管理漏洞。
(三)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组织收入预算、决算编制不完整,收入决算信息不准确。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从2020年预算开始,将罚没收入、执行款利息收入、房租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进行编制,对账务及时进行处理,对决算数据力求准确无误;②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2)无经费预算安排出国。
整改情况:经查,由于财政厅在年初编制预算时,不允许中基层法院做出国经费预算,规定由省高院统一安排。2020年以后此类工作,我院将及时向省财政厅、省高院请示,并形成包含通知、批复、经费使用等材料的完整资料。
(3)使用单位行政经费支付法院住宅小区物业费用。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规定,2020年起法院不再向法院住宅小区支付任何费用;②积极协调街道、社区,妥善处理法院小区物业管理等问题。
2、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行费211.86万元、案件受理费140.75万元、保全费2万元未按规定扣除并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48件未按规定扣除执行费211.86万元上缴财政的案件,目前已整改47件,所涉执行费全部到位并已上缴财政。未完成整改的1件,即(2016)皖03执16号案件,我院已查封被执行人一套房产,因申请执行人刘学东下落不明,本案暂不具备恢复执行条件,待条件具备后我院将第一时间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优先扣除执行费70375元并上缴财政。
37件未按规定扣除案件受理费140.75万元、保全费2万元并上缴财政的案件,目前已整改35件,所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到位并已上缴财政;未完成整改共有2件案件:(2016)皖03执16号案件,我院已查封被执行人一套房产,因申请执行人刘学东下落不明,本案暂不具备恢复执行条件,待条件具备后我院将第一时间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优先扣除案件受理费71965元并上缴财政;(2016)皖03执189号,被执行人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在固镇县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且已执行到位,我院已向固镇法院送达提取手续,待该院将款项转至我院帐户后即扣除案件受理费33567元并上缴财政。
(2)未按规定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
整改情况:经查,立案时预收诉讼费和审结后应缴诉讼有差异,我院已采取以下办法:①要求审判业务部门主审法官在结案时,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最终核定,对多收的部分案件受理费,按照《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退还流程》的规定退还当事人;②要求全市法院立案部门在受理案件时,严格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有关规定核算预收案件受理费的数额;③市中院立案部门在二审立案审查时,发现一审法院多预收案件受理费的,应当在《立案管理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备注栏目内注明,提示主审法官在结案时按规定结算案件受理费;④2020年2月,我院已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缴工作的意见》。
(3)1481.13万元诉讼费退费不及时、265.43万元诉讼费未按规定退还当事人。
整改情况:经查,诉讼费退费需财政拨付备用金,我院已将退费备用金拨付不及时情况向省高院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报告,争取尽快解决。对2016年上划省财政厅以前应退未退的265.43万元,已向市财政局报告,抓紧协调,争取尽快从我院上缴经费中解决。
3、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整改情况:经查,往年部分人员未按要求刷公务卡,导致出现以上情况。2020年2月,我院已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确保预算执行中不再出现现金支出。
(2)未严格履行出差审核、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2020年2月,我院已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进行报销的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3)司法救助金发放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①对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济标准和条件;②对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实行合议制,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一律不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③完善救助金的发放程序,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发放救助金时,向救助申请人释明救助金的性质、准予救助的理由、骗取救助金的法律后果,同时制作笔录并由救助申请人签字。
4、涉案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强制执行涉案物品未建立台账统一管理。
整改情况:中院执行局已于2020年1月起建立查封及暂扣物品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台账登记、核实等事项,同时设置了涉案查控物品保管场所并挂牌。
(2)执行款62294万元发放不及时、21.35万元执行款未按规定发放。
整改情况:①重新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②对执行款超期发放而无正当原因的承办人员批评教育;③所有执行案款一律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进行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案款到账后三十日内应予发放。严格要求案款发放程序,全部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进行,由承办人提起,经团队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室统一发放。执行案款台账管理人员核对一案一账户剩余款项,定期通报全局,及时进行预警并督促承办人予以处置。2020年案件已无执行款超期发放问题;④对有剩余执行案款未发放的5件案件,目前已整改3件,其中:(2017)皖03执恢5号剩余案款42元,已发放给申请人沈泽文;(2016)皖03执47号剩余案款30元,已作为执行费(受理费)进行提取并上缴财政;(2018)皖03执66号剩余案款60元,已退回原缴款人帖克艳。未完成整改2件,其中:(2016)皖03执189号剩余案款300元,因被执行人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在固镇县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且已执行到位,我院已向固镇法院送达提取手续,待该院将款项转至我院帐户后,将剩余300元作为诉讼费予以提取并上缴财政;(2018)皖03执恢8号剩余案款213136元,因省高院撤销了本案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经院审委会研究决定暂不开展执行回转工作,向申请执行人作好释明工作,引导其通过取回权诉讼主张权利,故该剩余案款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3)执行款管理台账不规范且未按规定定期对账。
整改情况:我院已分别建立执行案款、扣押物品台账,指定执行局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将2020年1月1日以来案款到帐、发放、物品扣押及处置等情况予以登记,并按规定每月与院财务室就案款收支情况进行核对,现已核对2次,执行局、财务室并就核对情况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4)执行款账套核算不规范。
整改情况:2017年7月我院已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了执行款“一案一账户”的财务管理模式,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5)执行款收取时未按规定开收据。
整改情况:从2020年1月开始,凡到账的执行款经财务部门与执行局核实后,均已开具收据。
5、往来款管理与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往来资金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经院党组会研究,对长期挂账的往来资金进行集中清理处置。对汇给省高院的服装款、装备款、信息化建设款(含基层法院)未开具收据而导致长期挂账的往来款477.94万元,已做对冲处理。
(2)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科目未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往来科目会计核算,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在往来账核算收入。
整改情况:2019年已作为收入记入经费账套,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6、车辆管理及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内公务违规派车。
整改情况:2020年2月我院已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规范车辆审核和派遣工作,除审判、执行工作外,市区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车辆。
(2)派车信息系统数据不完整,部分派车信息未录入派车信息系统。
整改情况:2020年2月我院已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规范车辆审核和派遣工作,未通过网上派车系统提交派车申请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一律不安排车辆。因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半天或一天预约的,应事后通过派车系统补报申请。
(3)派车信息登记不规范,信息不准确。
整改情况:我院已联系软件开发公司修改派车系统默认目的地为“市内”的不当选项,要求工作人员如实填写用车申请信息,同时规范车辆审核派遣工作。
(四)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房租收入198.53万元上缴不及时,其中95.75万元房租收入未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我院已于2019年8月28日将95.75万元房租收入上缴财政,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对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
2、房屋租金122万元未按合同收取。
整改情况:我院已责成蚌埠市徽厨餐饮有限公司负责人周东方尽快偿还欠款122万元。2018年11月15日,周东方给我院出具拖欠法院房租的情况说明及还款计划。截止2019年12月份,周东方已按计划还款41万元,后续租金我院将继续催缴,同时,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房屋租赁问题。
3、资产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存在账外资产1006万元。
整改情况:经查,因两栋建筑建设时间距今较长,无法提供完整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资料。目前我院已依据天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字〔2016〕085号审计报告,对盘盈的资产暂作记账处理,将法警训练基地、执行指挥中心两处房产登记入账。
(五)部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行款物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
整改情况:2020年2月我院已重新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完善登记、核算、收取、发放程序,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
2、《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内容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①法警支队自2019年10月份起考勤方式为手机钉钉打卡,不再进行纸质签到,将钉钉打卡考勤加班记录作为加班补贴发放依据。从技术层面规范签到方式,对未按相关要求进行考勤的,视其具体情况扣发或不发加班津贴。②规范加班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向院政治部提交加班审批申请,明确加班人数、加班时间、加班事宜。③我院已重新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
3、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制度没有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2020年2月,我院已重新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置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
4、内部采购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2020年2月,我院已重新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采购管理规定》,完善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内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
四、举一反三,持续深化审计整改
在市审计组的指导下,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有一些问题特别是时间跨度长、问题成因复杂等问题,还没有完全彻底整改到位,如法院生活小区物业管理、金膳坊门面房出租拖欠租金等。下一步我院会认真对待,在继续深入查找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章立制,综合配套整改,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管理措施与责任追究,确保把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