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入库报名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开展,充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更好地服务执行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法明传(2019)723号)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皖高法办〔2020〕5号)等规定,本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作为全市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执行法院应委托名单库中的机构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符合条件、有意申请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专业机构,请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本院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机构的资质要求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愿意承担法院对特殊案件指定的拍卖辅助工作义务,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机构可自愿向本院报名。
(一)截止公告发布前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具备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的资格和经验,在蚌埠本地具备与所承担的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三)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四)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五)建有服务监管系统,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六)能够向委托法院派驻至少1名工作人员从事辅助工作。
(七)具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一)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在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四)不符合相关资质等级条件的;
(五)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七)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三、申请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凡自愿申请进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专业机构,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备选专业机构《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
(二)企业或社会团体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
(三)本机构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五)本机构作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与其他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和近三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本机构近三年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且须一并携带原件予以现场审核;同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一份;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五、审核程序
审核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初审、复审、公示和公告四个阶段进行,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面谈等方式审查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一)初审阶段:市中院组成评审工作组,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
(二)复审阶段:听取全市两级法院对申请机构的意见、建议;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申请机构的违法、违规惩戒信息,征询相关评价;
(三)公示阶段: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bbzy.chinacourt.gov.cn)上公示复审入围机构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评审工作组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四)公告阶段:将择优选取的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队伍建设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经营管理规范的入选机构在上述平台予以发布。
六、其他说明
(一)司法拍卖辅助专业机构提供的辅助服务工作内容:
1、协助进行现场勘验,查明拍卖财产权属信息、权利负担、欠缴税费和瑕疵状况等情况;
2、查明拍卖财产实际占有、租赁使用情况;
3、查明不动产周边配套、欠缴水电煤气费等情况;
4、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
5、协助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
6、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在相应的报刊、网站发布拍卖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展宣传招商活动;
7、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8、接受竞买人咨询,引领查看拍卖财产;
9、帮助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缴款等手续,指导竞买人竞价;
10、协助办理拍卖财产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11、其他执行法院交给的辅助工作。
(二)司法拍卖辅助专业机构辅助工作费用
1、司法拍卖辅助专业机构先行支付案件办理过程中以下费用:视频及照片制作费、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
2、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或者变卖成交的,费用从变价款中优先支付;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该财产抵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先行垫付。
3、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照执行法院出具的委托书载明的标准收取,不得高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各专业机构进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后,需严格遵守全市法院相关管理规定。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4月1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45至16:45,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区(蚌埠市东海大道3039号);
报名方式:拟申请入库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报名,相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其他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
联系人:许翔、王伟
联系电话:0552-3131692
注:附件《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请登录“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下载。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