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员崔国栋收到一面锦旗,是小圩镇大吴村村民朱传训赠送的。
1961年出生的老朱年近花甲,他曾在工地上忙前忙后,出了很多力、流了不少汗,讨要工资无门让他欲哭无泪。但今天,老朱非常激动,工资款已经全额执行到位了!锦旗上“制法为公,执法楷模”八个金灿灿的大字,寄托着他对国家法治的信赖和对执行干警的称赞。
法者,国之公器。作为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法律必须被遵守,否则将形同虚设。申请执行人通过立案、诉讼等流程取得由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文书生效后,即具有了“既判力”,对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有“败诉者”来自道德的压力,更有来自于国家的压力:监狱、公安、法院等等。民事纠纷领域,我们法院执行局就是这力量的重要一环。
朱传训原来在小张承包的锦绣兰庭工地干活,工作完成后,小张写下欠条一张,共欠工资款一万余元。2017年6月,小张在五河县秀水湾小区路边给付2000元,约定2017年8月归还剩余欠款。但到期后,小张没有履行约定,后虽多次催要,他均不予支付。老朱无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了胜诉判决,之后案件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为了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果,法院去年对执行工作进行改组,流程化管理案件,改变以前一案包到底的模式。案件到执行局后,由执行启动组送达文书、查询财产,并冻结被执行人的全部账户、依法限制高消费,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有足额财产(车、房、存款等)的,就交给快速执行组。不足额或者没有财产的,就转交到普通执行组,再深入查询。
本案就是没有财产的情况,案件分到了作为普通执行组成员的崔国栋手里。通过“法考”的崔国栋考虑案件更加细致、周全:考虑到小张作为工头,资金往来频繁,遂在法定期限内发起再次查询,将其所有账户再查询一遍。
全部冻结的银行账户,仿佛下到湖里、沟里的“黄鳝笼”,有进无出,就等着“黄鳝、泥鳅、螃蟹、麻虾”之类的资金往里钻了。崔国栋不止于此,并准备着借着疫情期间部分活动受限的条件,期待通过走访住所、工地等方式得到小张的行踪。
不想,很快新的查询结果反馈回来,“黄鳝笼”有收获了!崔国栋及时将信息告知老朱,并通过当初申请执行时留下的账户完成打款手续。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这是执行局全体干警的工作成果,我只是负责了部分工作,我是代大家接受锦旗。”
期待团结协作的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更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