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因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施害者不同意赔偿伤者损失,伤者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经过办案法官反复做工作,被告终于与伤者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原告损失。
案情回顾
某建筑公司承接固镇县某棚户区项目中拆迁建筑物工程后,将该工程分包给黄某,黄某雇佣了工人王某,王某又找来陈某和张阿姨到工地务工。2019年10月4日下午,张阿姨正在工地上工作,被楼上抛掷的铁楼梯砸中,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张阿姨的伤情为胸椎骨折、肋骨骨折、颈椎骨折、肺挫伤、胸腔积液等。因伤情严重,张阿姨又被转往上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七万余元。张阿姨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好转出院,出院医嘱定期复查、治疗。经固镇县公安局调查发现,张阿姨受伤是因为王某与陈某在工作过程中将铁楼梯从高空抛下,而张阿姨恰好路过,因此被砸伤。张阿姨出院后与黄某,高空抛物的、王某及陈某协商,但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张阿姨一纸诉状将以上三人及建筑公司诉至固镇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请。
办案经过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通知几位被告应诉,但只有黄某前来应诉,被告王某与陈某认为他们是按照老板黄某的指令工作,造成原告的损害应由黄某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愿意应诉。
办案法官给王某和陈某打了很多通电话,耐心地做工作,从法理到人情,从本案到其他案例,王某和陈某虽然点头称是,但是二人没有赔偿能力,最终与其老板黄某达成一致意见,先由黄某对原告张阿姨的损失进行赔偿,王某与陈某再陆续偿还给黄某。调解成功后,被告黄某带着银行卡到法院来签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赔偿款16万元,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办案法官的一腔热情终于为双方当事人彻底化解了纠纷,伤者拿到了赔偿款,可以安心养伤;施害者赔偿了损失,可以安心工作、生活。并且当庭履行,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法官寄语
高空抛物时物品下落速度快,是一种危险的行为,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提高自我责任意识,当出现意外事故时,造成的后果应当勇于承担,而不是一味地逃避和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