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金某某与陈某某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将陈某某的房屋及地下车位共同出售给金某某,但由于陈某某尚欠2万元车位款未支付,导致车位一直未能使用,也未能交付给金某某。无奈之下,金某某一纸诉状将陈某某告上法庭,案件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被告陈某某将该车位交付给金某某。然而,陈某某置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并未配合办理交付车位。金某某只能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随即约谈了陈某某,其来到法院后,依旧没有任何履行义务的意向。执行法官耐心地对陈某某进行了一番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接下来可能面对的执行措施,限制消费影响出行,失信名单影响信用,生活可能因为一个车位未交付将要面对种种困难,希望其能够认真考虑后果。陈某某在听了执行法官的劝说后,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想因为这件事成为“老赖”,愿意尽快将车位交付金某某使用,也感谢执行法官的善意提醒,没有让自己继续错下去。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