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一早,禹会区法院执行法官便接到被执行人蚌埠某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打来的电话。
“法官,我们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在急着要出行,但是买不了票了,我们想尽快解决这个执行案件。”
……
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随即通知申请人,告知其前来法院,就该案件进行协商。
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蚌埠某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0月9日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虽然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但是被执行人蚌埠某智能研究院却对义务履行无动于衷。申请人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事务团队的同志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不久便出现了开头一幕,该公司法人出行受限,积极要求前来法院处理该执行案件。前来法院后,申请人亦对被执行人当前的困难情况表示理解,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并于当日执行到位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