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民警接警前去调查案情,男子强行阻碍执法,并将两名民警打伤。日前,固镇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10月2日13时许,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陈某、辅警魏某至某小区调查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时,遭到被告人刘某阻碍,期间,被告人刘某拒不配合,企图强行关门,对陈某、魏某进行抓、打,并对二人进行辱骂,致陈某、魏某手臂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予以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我们要积极配合,绝对服从,辱骂挑衅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看似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际上挑战的事法律,对抗的事执法权威,而挑战法律,对抗权威的结果必定会收到法律的制裁。